2018年上海體育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簡章
一、教學點:上海市徐匯區百色路 1333 號 二、招生計劃及說明
專業 | 招生計劃 | ||||
普通高中 學業水平 合格性考 試成績齊 全的應、歷 屆高中學 生 | 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 公共基礎課程語文、 數學、英語三門科目 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中 等職業學校(含中專、 職校和技校)應屆畢 業生 | 高中學業 水平合格 性考試成 績不全的 應、歷屆 高中生 | 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 基礎課程語文、數學、 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 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 職業學校(含中專、 職校和技校)應、歷 屆畢業生 |
專業 招生 人數 | |
運動 訓練 | 10 | 20 | 15 | 5 | 50 |
休閑 體育 |
30 |
30 |
5 |
5 |
70 |
合計 |
40 |
50 |
20 |
10 |
120 |
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 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 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 年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2 號)關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規定,招收項目為水上項目(帆板、帆船、滑水、皮劃艇、賽艇)、射箭、射擊、排球、籃球、足球、手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棒球、壘球、曲棍球、自行車、擊劍、現代五項、 田徑、游泳、水球、柔道、摔跤、舉重、跆拳道、體操、蹦床、技巧、藝術體操、 武術、馬術、拳擊、跳水、國際跳棋,需獲得市級競技體育比賽前六名(含)及 以上級別成績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 2018 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 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六、錄取規則
1.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應、歷屆高中學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校考(體育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 門科目)使用志愿填報前(3 月 6 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折算辦法學 業水平成績等第對應分:合格=100 分,不合格=50 分;
(2)參加校考(體育測試),滿分 100 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之和+校考(體育測試)成績=總分。以總分從高到低,
可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對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應屆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校考(體育測試)成績相結 合的辦法錄取。
(1)文化素質測試試行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 3 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 50 分,共計 150 分。每門科
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 50
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合格”計 45 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
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 25 分。
(2)參加校考(體育測試),滿分 100 分。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合
格性考試成績之和+校考(體育測試)成績=總分。以總分從高到低,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擇 優錄取。
3.對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應、歷屆高中生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應、歷屆三 校生,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參加《統一入學測試》,具體按照市教委有關要求執行。
(2)參加校考(體育測試),滿分 100 分。
《統一入學測試》成績×20%+校考(體育測試)成績×1.5×80%=總分。以
總分從高到低,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按招生 計劃擇優錄取;或參考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思想品德評價等,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校考(體育測試)項目:800 米、100 米、立定跳遠、拋實心球。考生須 達到我校當年劃定的校考(體育測試)成績資格線。
5.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依次按校 考(體育測試)成績、文化成績、800 米成績、100 米成績、立定跳遠成績、拋 實心球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具備招收項目一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總分加 5 分。
考生的運動技術等級證書以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 詢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截止審批日期為 2018 年 2 月 28 日。
7.優秀運動員免筆試入學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級比賽前十六名(含)獲得者;亞洲級比賽前十二名(含)獲得者;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前八名(含)獲得者;全國青年運動會前三名(含)獲得者;全國青少年錦標賽第一名獲得者。
(2)交驗材料:市體育局有關部門頒發的運動成績證明、運動員注冊證、獎狀原件、蓋有項目中心或協會印章的成績冊和秩序冊、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或單 位人事部門印章、運動成績證明印章的免筆試申請表。
(3)免筆試面試安排另行通知。 8.免筆試錄取率不得超過總計劃數 50%。
七、報名與考試時間
1.自主招生網上報名時間:2018 年 3 月 7 日 10:00 至 3 月 9 日 16:00 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com.cn 和 www.shmeea.edu.cn)網上報名系統 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報考信息,過時系統將關閉,不再予以補報名。
2.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須帶齊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畢業學校學籍證明原件(歷屆生須帶畢業文憑及復印件)、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及 復印件(戶主及本人頁面部分)、近期一寸免冠報名照3 張(免試考生還應帶好 免試材料)等相關資料至我院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間: 3月 16-17 日, 9:00-16:00。
地址:老滬閔路 775 號上海體育職業學院西部校區教學樓。
3.文化考試時間:2018 年 3 月 25 日上午:8:30~10:00,專科層次依法自 主招生《入學測試》,
考試地點:楊浦區恒仁路 300 號,上海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育學校。
4.校考時間:2018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3:30 開始。
考試集合地點:楊浦區清源環路 650 號,上海體育學院風雨籃球場。八、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7500 元/年(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1200 元/年(滬價費【2003】56 號、滬財預【2003】93 號) 報名、考試費:報名費 14 元/人,文化課考試費 26 元/科,體育考試費 50
元/科(滬價費【2006】5 號、滬財預【2006】1 號)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體育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十、資助學生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 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 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一、其它須知 1.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
做好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 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且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 可參加文件規定的其他考試。
2.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條件:現役運動員。
3.除符合免筆試資格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參加上海體育學院組織的校考
(體育測試)。 十二、入學管理
新生錄取后,在徐匯區百色路 1333 號組織學生進行入學教育。入學教育期
間學生除自理書籍、資料費、住宿費外,不再支付其它費用。如違反校紀校規,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三、組織保障
在上海體育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切實有效地做好 2018 年學校的依 法自主招生工作。
十四、監管機制 為做好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市教委對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
在上海體育學院監察處的監督下,確保整個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并接受市教委、市高招辦、區高招辦和市體育局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五、聯系方法
咨詢電話:51253145或 64108903
學院官網:www.sus.edu.cn 或 www.ssi.edu.cn
(九)投訴、監督電話:51253040 或 64777264
上海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8 年 3 月
附表
2018年上海體育學院依法自主招生優秀運動員免筆試面試審批表
(專科層次)
姓 名 |
| 性 別 |
|
免冠二寸彩照 | |||
出生年月 |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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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 運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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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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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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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 縣 | ||||||
高考報名號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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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學校 | 上海體育學院 | 申報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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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試條件的運動成 績(包括比賽名稱、時間、 地點、名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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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學校 或單位人事部門 意見 |
公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學校招生部門 接收意見 |
公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學校審核意見 |
公 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